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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二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部分,要求供应商负责医院内电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医院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有几率会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情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若供应商以尚在有效期内的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的,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①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级别为A2级或以上;品种对应的施工类别均至少包括安装和修理,品种对应的参数范围均须满足本项目相应技术要求;若供应商以2019年6月1日(含)后颁发的新许可证投标的,则许可要求为: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①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及以上;②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许可参数级别:不分级。供应商须提供特种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3.1.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汇款底单发送电子信箱: ,备注项目编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13062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是指: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线)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线)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