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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吴春志 张松高 记者曹吉根)市民被困电梯内一个多小时,而电梯维保人员缓不济急,未按规则时刻抵达现场救援。近来,浙江省余姚市商场监管局马渚分局依据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则,对该维保单位宁波某电梯工程公司作出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余姚市民朱先生在浙江某电器公司乘坐电梯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电梯忽然不动了,而且电梯门无法正常翻开,被困在电梯内。朱先生赶忙拨打电梯内所载救援电线个多小时后,救援人员才赶到现场,将其解救出来。朱先生因等待时刻较长而不满,遂向余姚商场监管部分告发。
余姚市商场监管局马渚分局接到告发后进行实地调查查明,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毛病陈述后未能在规则时刻内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施行现场救援的行为,严峻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则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